“把戒尺还给老师”是很多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呼声,那么这是教育的倒退,还是返归教育的本真呢?
自从教育部下发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之后,体罚学生就成了教师的一条高压线。从政策本身来说是一条好政策,提倡正面教育,避免体罚学生造成的师生对立情绪,避免对学生造成肢体损伤,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但这条规定如果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就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了。
一是中国家庭教育整体水平偏低。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形成最基本的家庭教育体系。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家庭教育体系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西方发达国家自从1966年科尔曼报告之后,就开始重视起家庭教育体系的构建,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家庭教育体系。家庭教育水平的整体偏低,就造成了孩子的很多家庭教育功能需要学校来承担和弥补,比如对孩子的基本惩戒。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严禁体罚学生以后,很多学校变得更糟糕的重要原因。
二是惩戒也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犯了过错就应该接受相应的后果,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所以,做为老师,应该持有惩戒权。我们要做的不是剥夺老师的惩戒权,而是规范好老师使用惩戒权,不要让权力失衡,从而造成滥用权力。比如,老师行使惩戒权的时候最好有第二位老师在场,避免老师在愤怒和情绪失控的状态下过度使用惩戒权。当初教育部出台这项规定,正是因为有少数老师过度使用惩戒权,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成为恶性教育事件的背景下出台的。任何事物都是过犹不及,过度地滥用权力和禁止使用合理的惩戒权,都是不足取的。
“班主任老师双手捧着一把戒尺,缓缓走进教室,全班学生见到戒尺后集体起立,自觉向这把戒尺行拱手礼。紧接着,戒尺‘入座'讲台,班主任也向这把戒尺鞠躬行礼”。这是发生在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校五年级一个班级的一幕。
3月13日,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校启动了“戒尺进入课堂”活动,全校36个班级每个班都配备了一把“戒尺”。
“戒尺”者,“戒”,警戒,惩戒;“尺”,尺度,标尺,标准。这些正是我们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所谓的没有规矩,难成方圆。不少伟大的人物都尝到过戒尺的滋味。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是一个博学而又极为严厉的人,在他的三味书屋里,有戒尺,还有罚跪的规则,但是都不常用。
少年邹韬奋在父亲面前背“孟子见梁惠王”,桌上放着一根两指阔的竹板,一想不起来就要挨一下打,半本书背下来,“右手掌被打得发肿,有半寸高,偷向灯光中一照,通亮,好像满肚子装着已成熟的丝的蚕身一样”,陪在一旁的母亲还要哭着说“打得好”。
但是,当我们的教育只能靠“打”来前行的时候,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教育的悲哀。一个教师的威信绝不是“打”出来的。“打”或许是一种方法,但一定不是最好的方法。
美国人兰妮·麦克穆林写的一篇题为《体罚》的回忆文章,文中的那位弗洛斯特女士自有她的绝招——让犯错误的“我们”闭上眼睛,然后用“那块著名的松木板子”狠狠地抽打坐椅的垫子。“我们实在受不了朋友受罚的痛苦,就都主动请求老师别打了”。这一次的“体罚”,虽无肌肤之痛,却记忆至深。
从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来看,孩子犯错误还是不宜“打”。“打”是为了教育,是为了让孩子知错、改错。孩子都有自己的自尊,他们犯了错误,有时候心里很后悔、很害怕,就怕别人知道。这时候如果迎头受到呵斥、责打,那本来就很脆弱的心,怎么承受得了呢?就那么简单粗暴的一“打”,非常容易挫伤孩子的自尊和学习热情,还会形成一种逆反心理——“错了,不就是挨一次打吗?”,无所谓了,也就“破罐子破摔”了。这样的结局恐怕不是我们当初“打”的目的吧?
所以,戒尺不是一个坏东西,就看我们怎么来使用。恰到好处的“打”,有时候也以打去邪气,打去傲气,打出志气,打出勇气。但是如果你把学生当出气筒,那你只能打出晦气。所以真正能运用好“戒尺”,也算是匠心独到,具备极高的教育水平了。而如果当我们只有依靠戒尺来教育的时候,只能说是我们教育的一大悲哀了。
作为一位合格的老师,心中不能没有一把“戒尺”:“戒”滥用惩戒权力,有一把科学的教育“尺”度,惟此,方可称之为师。(学习力教育中心 余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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