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国家工业遗产揭示保护利用趋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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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2025年)》,提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包括:“弘扬工业文化价值内涵”“推动工业旅游创新发展”“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完善工业博物馆体系”以及“加大传播与交流”。与历史文化遗产有所区别的是,工业遗产不仅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内涵,其还蕴含着科技水平、产业发展、设计理念等独特信息。所以,在国家工业遗产总量达到一定规模后,阐释解读遗产价值的传播工作就被置于突出的位置。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动下,工业遗产作为存量的社会空间资源,其保护利用过程既要体现文化、教育等社会功能,也同时承担着城市发展的使命。随着价值传播的深入,全社会尤其是遗产涉及的企业和周边社区,将会分享到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带来的成果红利。提升工业遗产的利用水平,能盘活资产、解决就业,往往也给周边居民带来良好的人文风貌。

  国家工业遗产中的景德镇国营宇宙瓷厂、青岛啤酒厂,都将城市发展、产业调整和旅游文创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当地社区受益的工业遗产动态传承典型案例。但目前这样的成功项目还是太少!有的工业遗产地处偏僻,难以抵达;有的工业遗产在被改造为艺术、创意街区时,常常既脱离了产业需求,又割裂了园区与遗产内涵的联系,从而失去了作为工业遗产的生命力……如何将工业遗产与当地社区发展紧密联系,正成为工业遗产领域着手思考解决的课题。

  今年将修订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国家工业遗产”已历经5年发展历程,初步形成了体系,展现了令人振奋的发展前景,获得了积极、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支持。

  今年两会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专门对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前景提出了建议。侯华梅代表提出:应该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法》,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设立工业遗产保护基金。刘征等代表提出:应加强船舶类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相关的工业博物馆等。这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印发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人们在具体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这些要求需要更详尽、可操作的细则进行配合,以此才能体现工业遗产“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列为年度工作任务之一,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范将进一步完善、具体。这清晰地体现出我国工业遗产发展的未来。

  (作者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研究专员,研究方向为工业遗产保护)

  工业遗产探索价值传播的实践(延伸阅读)

  在工业遗产项目利用的初始阶段,停产的工业区多被改造为旅游目的地、博物馆、文创园区或商业空间。比如,位于黑龙江佳木斯的桦南森工铁路,在森林、村庄、森林工业铁路和蒸汽火车头等旧有相关工业遗产元素的基础上,改造成桦南蒸汽小火车景区;上海船厂利用造机车间,保留部分工业风貌显著的混凝土梁以及屋顶桁架和管线等构件,改造成船厂1862商业中心。

  随后人们发现,正在生产运行的工矿区,对公众开放与工业遗产企业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游人与安全生产也构成了冲突。随着社会对工业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工业遗产项目也开始作出了积极尝试。例如,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线上用玻璃幕墙建立“透明工厂”,保证正常生产同时,向游人开放。

  许多工业企业规模巨大,公众游览范围较广。拥有工业遗产项目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都成立了专业旅游公司。生产部门提出安全有序生产需要控制的人流量、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旅游公司运营相关工业遗产旅游资源提高遗产的文化魅力。这样可以做到“生产观光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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