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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出来后第一个失业的是孙燕姿,AI孙燕姿好火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最近AI孙燕姿真的好火,歌曲血洗b站音乐区,点击量超级高,于是有网友说没想到AI出来后第一个失业的是孙燕姿,话说这样真的不侵权吗?不仅会侵犯歌手本人的声音权利,还有侵犯歌曲的版权吧,不知道孙燕姿方会有怎样的回应。


 


 

AI孙燕姿始终无法代替真的孙燕姿,只是声音有点相识摆了,歌声中根本没有灵魂。不管它的声音多么像她,我们心里都知道它不是。
说真的这种AI不加以法律规范,可能会用于不法用途。想想就可怕。一天会有人给你打电话,你都无法判断对方是不是真人。


 


 

不少网友表示:“新加坡小众歌手孙燕姿嘛,给你一个微笑你自己感受”、“只能说刚开始听我是觉得很新奇,第二遍我就觉得很别扭”、“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孙燕姿是你遥不可及的梦”、“孙燕姿现在的营业频率跟失业了有什么区别吗”等等。


 

#专家称孙燕姿音色不受法律保护# 【马上评|#AI孙燕姿在给法律出难题# 】最近,“AI孙燕姿”就在全网走红,独特的音色与唱腔,搭配上与歌手本人风格或相似或迥异的歌曲,成为互联网新宠。目前B站上与“AI孙燕姿”有关的视频,已经近千条,翻唱歌曲包括民歌、童谣、动漫主题曲、流行歌曲等众多类型。而更多的“AI明星”,也在不断被创造中。#AI出来后第一个失业的是孙燕姿#

人工智能创造的“AI歌手”,与真正的歌手相比,不仅能够以假乱真,还可以“想让谁唱让谁唱,想让唱什么就唱什么”,这看着挺新鲜,也挺热闹,却面临着多种法律问题。

其一,“AI孙燕姿”借用了歌手孙燕姿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姓名权作为重要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更何况,在“孙燕姿”这个名字背后,承载的是歌手商誉,这也是重要的合法权益。如果未经孙燕姿本人允许,使用“AI孙燕姿”为人工智能歌手冠名,显然侵犯了对方的姓名权,损害了对方的商誉,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二,“AI孙燕姿”翻唱了众多类型的歌曲,包括民歌、童谣、动漫主题曲、流行歌曲等,有没有征得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如果“AI孙燕姿”没有得到许可而去翻唱,将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尽管《著作权法》中有一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AI孙燕姿”翻唱并在网上传播,已然有侵权之嫌。

据报道,“AI孙燕姿”翻唱的《下雨天》《发如雪》在B站点击量破百万,带来不菲的流量和利益,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而不能“打个哈哈”放过。

其三,“AI孙燕姿”的制作者,给人工智能歌手投喂的数据信息,包括歌曲等,构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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