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刘少奇解决汉冶萍公司困境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古诗词网

汉冶萍公司全称为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1907年由湖北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三处企业合并而成,是当时中国最大也是最早的钢铁煤联合企业。公司成立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下简称“一战”)期间发展到黄金时期,但随着一战之后世界经济陷入萧条而一蹶不振。汉冶萍公司的遭遇,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众多中国民族企业的缩影。如何基于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社会条件,从我们党领导的工人运动以及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运动的大视野中,看待民族企业遇到的困境,正确处理劳资关系,探索民族企业实现振兴的道路,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问题。1922年9月至1925年春,刘少奇奉中共湘区执行委员会和毛泽东委派,到安源路矿开展工人运动,并成功领导了1922年9月、1925年1月安源路矿工人罢工等运动,在劳、资两界享有声望。1923年4月,刘少奇代理安源工人俱乐部总主任,8月正式当选总主任,在1924年9月安源召开的汉冶萍总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汉冶萍总工会委员长。针对汉冶萍公司出现的经济困境,1924年6月、11月,刘少奇在长沙《大公报》、上海《新建设》等刊物接连发表了《救护汉冶萍公司》《整顿萍矿意见书》两篇文章,分析了公司深处经济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整顿与发展公司的具体建议,并进而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如何领导和开展工人运动,如何结合工人运动实际贯彻党制定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如何认识、处理争取和维护工人权益与推动民族实业发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刘少奇对汉冶萍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面临的处境作出判断后,结合实际条件,提出了从多方面入手缓解债务困难、挽救汉冶萍公司的具体方案。

一、不再增借外债,通过增加出煤产量扩大公司收入

第一,不再增借外债,保护公司生存与企业自主权。当时,中国国内的中外合资或中外合办企业,多受制于外方。日本政府就不断加紧控制汉冶萍公司,迫使大冶钢铁厂矿长期为其制铁所供应矿石原料。汉冶萍公司长年依赖向日本借债维系生产,但日债愈多,遭受日本的掠夺愈重,控制愈严。刘少奇闻悉日本政府还向汉冶萍公司提出委派日方办事人员,即指出“似此办事人由日本派,借款必得要向日本借,生产出来的钢铁和矿石又必须送给日本还老帐不能自由出卖,发展无希望,停办又不能,是该公司之主权已因借款关系全部落于日人之手,所剩者仅‘中国汉冶萍公司’之‘中国’二字而已”,而“若再添借外债,日本所要求之条件已会要将中国汉冶萍公司之‘中国’两字改成‘日本’两字。是外债再不能添借,添借外债即亡汉冶萍”。他反复强调勿再增借外债,否则会危及公司生存。因为汉冶萍公司所借日债,并非一般性的外国实业贷款,也非一般资本输出,而是国家资本输出。日本每次向中方贷款之数额及条款均经日本内阁会议通过、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裁决,具有明显的殖民化性质。因此,刘少奇才将不再增借外债作为保护汉冶萍公司与企业自主权的首要之举。

第二,以受外债束缚较小、发展空间较大的萍乡煤矿作为突破口,想方设法增加产煤量,解决经费问题。刘少奇指出,萍乡煤矿受中日借款条约的束缚较少,发展空间相对较大,汉冶萍公司“背时运”,不意味着萍乡煤矿也在“背时运”,虽然汉冶萍公司衰败了,但萍乡煤矿仍存在诸多优势,比如,产量丰富,煤质高;交通便利,可依靠株萍、粤汉两条铁路或用公司轮驳水路运煤,运费低廉;国际煤炭市场需求旺盛,产煤销路有保证,等等。这表明萍乡煤矿在汉冶萍公司一蹶不振时可发挥重要作用。他还引用了日本东亚同文馆的调查报告,佐证了萍乡煤矿产煤与日煤相比具备的优势:“萍乡煤矿现在未多向外销售,但在汉口行销之日本煤已势难与之竞争,照此推想,如果萍矿每年能产煤一百万吨,成本减轻,恐怕日本煤从长江上游以下,都要被它扫尽了。”

为摆脱经费困窘的局面,刘少奇提出,整顿萍乡煤矿,当务之急就是从经费上谋求“自救”,摆脱依赖总公司借款过日子的局面。萍乡煤矿可从总公司中拆分出来,掌握独立经营权,如此不仅可免去总公司债务的牵累,而且可在盈利后帮助总公司偿还债务。他认为,从根本上解决经费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增加出煤数量,只要每天多出煤500吨,即可得纯收入10万元,仅此一项,就可解决万余工人的薪饷和长久困扰矿局、煎熬工人的生活问题。萍矿所生产的焦煤,一部分供给铁厂炼铁,其余外销的收入可用于维持正常生产和公司开支。刘少奇还指出,煤厂的煤桶等设备破烂不堪,应赶修旧桶、加制新桶,如能增加煤桶四五百个,每桶每日运煤数次,就能增加产煤数百吨乃至千余吨,此外,还要添加洗煤台、安装洗壁机、注意修理洗煤台机械等。若要增加煤炭产量,离不开工人的积极参与。为了提高工人的工作热情,刘少奇提出用奖励花红的办法增加工人收入,并列举了一些具体标准,如工人出产超额5%以上,就按超过的数额,赏给花红,等等。

二、正确地开展斗争,既保障汉冶萍公司的正常经营,又维护工人的合理权益

负债运行的汉冶萍公司为减轻经济压力,对广大劳工实施降薪、欠薪,直接加剧了劳资对立,从而引发1922年安源路矿大罢工。罢工斗争取得胜利后,工人中间却出现了“左”倾现象。一些工人自动将每日工作时间由12小时减至4小时,还有不少工人自由旷工,导致生产降低了一半;工人运动的部分领导人则出现了盲动思想,脱离实际地要求无限制扩大工会权力,办理工会范围外的事情。刘少奇就此指出,工人罢工后生活大为改善,地位大为提高,“工会有最高的权力,有法庭,有武装,能指挥当地警察及监狱等。即使这样,工人还不满足,还要更前进”。他统筹考虑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与保障工人权益,指出工人虽然一再要求再加工资,但“实际情形是不能加了”,并针对旷工等错误倾向强调,“‘吃饭不做工’是我们社会主义最反对的”。时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游艺股长的萧劲光也回忆指出:“在安源大罢工胜利之后,在工人领袖和党内的一些同志中,滋长着一种‘左’的情绪,他们认为向资本家提出的要求越高越好,在斗争中只讲进攻,不准妥协,以为只有这样才代表了工人的利益,其不知,结果还是损害了工人的利益。”与此同时,慑于工人俱乐部在工人中的影响力,汉冶萍公司和萍矿公司不断蓄意破坏,于1924年指使工职协济会、无政府党、基督教会结成三角同盟向工人俱乐部发起公开进攻,除了大造舆论,还谎称是工人俱乐部造成企业濒临倒闭,还派遣奸细混入工人俱乐部,企图内外夹攻加以摧垮。对此,刘少奇提出,必须继续坚持领导工人开展斗争,既要增加工资,又要减少压迫。

第一,加强宣传,纠正工人运动中的“左”倾情绪。当时,中共中央对工人运动的指示精神主要是:“反对帝国主义、军阀、资本家的压迫,维持安源煤矿的生产,不使工人失业,保护工人的基本利益。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合法性开展斗争,保存力量,为全国培养和输送工会工作干部。”根据中央的指示,刘少奇认为,只有让公司生存下来,才能保障工人的合法利益。如果一味强调向资方进攻,则无助于公司摆脱经济困境和解决工人生计,也就从根本上损害了工人利益。为了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团结教育工人群众,刘少奇把《整顿萍矿意见书》《救护汉冶萍公司》印成小册子在汉冶萍公司和萍乡煤矿中传播,除了刊登在中共安源地委编辑的《安源旬刊》上,还分别刊登于长沙《大公报》(1924年12月19-26日)及上海《新建设》(1926年9月20日第2卷第2期),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工作。萧劲光称赞刘少奇整顿和挽救路矿的意见:“对安源工人运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当然,工人的思想很难短时间统一起来,“这些意见被一些有‘左’的情绪的人认为是右倾”。

第二,保卫和巩固工人俱乐部,注重发现培养工会干部。刘少奇支持民族实业发展,并不等于不对资方的恶意打压进行必要的防范和反击。面对劳资之间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复杂交织的局面,他领导工人同资方展开了有理、有节的斗争。经过斗争,公司允诺每月向工人俱乐部提供1000元经费,以后公司增加薪资也要通知工人俱乐部,提高了工人俱乐部的影响力及在工人中的号召力。在斗争过程中,刘少奇意识到工会干部对于开展工人运动的重要性,着力发现和培养工会干部。1922年4月16日,安源工人俱乐部召开第三次筹备会议,决定工人学校归属俱乐部,更名为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工人补习学校。1924年秋,刘少奇在安源创办地方党校并担任校长,从党员与团员中选拔学员,按不同文化程度分为初级班、高级班,分别培养工人和学生,开设“俄共党史”“少运史”“政治经济浅说”3门课程,每周上课3次共6小时,刘少奇、任岳、萧劲光等到校任教。刘少奇还讲授过《共产党宣言》等内容,培养了一批地方干部和工人运动干部,为开展长期斗争作好了准备。

第三,加强生产管理,团结工人投入生产。刘少奇指出,由于汉冶萍公司的工头职员对工作太不负责,导致工人“见工头职员不负责,以为没有人管他了,也效尤对工作不负责,偷懒起来,如是使生产及工人秩序均受很大的影响”。他要求工人俱乐部加强对工头职员的管束,工人也要服从工头职员责任范围内的正当指挥。为加强生产纪律,1924年6月1日,刘少奇召集安源工人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成立出产整顿委员会,检查和督促工人遵守厂规。他指出,如果工人随意不听管理人员及工头指挥,就会危及正常的生产秩序,“工厂也要有一种正当的厂规。有些工友以为厂规是资本家订的,不管他正当与否,故意不守”,“我们应该守正当的厂规,我们应该自治,保持自己的秩序,不要人家说我们的坏话”。刘少奇建议公司员工“摒除一切意气,协力从公”,加强责任感,通过工人俱乐部及工会代表大会等决定问题。工人俱乐部的组织原则“采用民主的集权制”,由选举产生的各处总代表、百代表分别组织最高代表会与百代表会议,前者为俱乐部的最高决议机关,后者为复决机关。

总之,在思考解决汉冶萍公司困境的过程中,刘少奇联系我们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结合国内外局势变化,超越了单纯的劳资对立视角审视和解决工人运动问题,将保障工人权益、发展实业及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事业联系起来,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尽管由于时代条件的局限,刘少奇的看法尚不全面和深入,但他对处于旧中国社会条件下民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思考,反映出他敏锐的观察力与深刻的理论水平,也正是因为如此,刘少奇才能在工人运动方面作出杰出贡献,成为“我国著名工人运动领袖和主要领导人之一”。

(高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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