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部门在南方集体林区进行采购经销列入国家计划内木材的一种经营办法。它具有商业和生产的两重性。原木在产区作为产品,在初级市场进行出售,由国家收购,属于商品流通范围;由于收购的木材由产区到销区还要经过装、卸车或推、出河,运输和分类,贮存等生产活动,才能销售给用户,且有较大的劳动投入量,因此,它又可做为整个木材生产过程的一部分。
国家对木材实行收购的出发点是:①为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不断增长的需求;②通过收购工作,指导木材生产顺利地发展,使之更好地纳入国家计划;③为有效地控制木材价格,正确处理木材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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