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有害生物随寄主流通传入新区的法定性措施。国家或地区依法律规定检验入境植物及其繁殖体是否带有禁止传入的病原物、害虫、杂草等检疫对象,并对携带检疫对象的被检植物或物品依法处理。
1660年法国卢昂 (Reuen)地区提出的铲除小檗(小麦秆锈病的中间寄主)并禁止其输入的法令。这是最早在农业上采用防止病、虫害传入与传播的法规。直到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由于灾难性的病、虫等有害生物猖獗,逐渐使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采用检疫措施保护本国的农业生产,相继制定了禁止与限制外国植物或农产品输入的检疫法令。德国于1873年明令禁止美国的植物及其产品进口,以防止马铃薯甲虫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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