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封建社会后期以农业年平均产量确定税额的办法。是幕府为适应农村新的阶级分化,开始扶植地主以代替过去仅维持自耕小农的政策。江户幕府时期(1603~1867)实行租赋合一的制度,税率简称为免。江户幕府中期实行的定免法是以过去几年的平均产量为准,决定租赋额,每隔八年再修改。在此之前日本实行的是每年由官员检查丰歉,以定增减基税额的“检见法”。与之相比,定免法可省去每年检查之烦,且不拘年成均可确保稳定收入。对小农在歉收时不得减免是不利的,但受到占有大量良田的地主富农的欢迎。因为在规定年限内产量提高仍按原定贡租额缴纳,年贡率就可相对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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