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初期法兰克人的习惯法汇编。主要内容是为加强统治而对犯罪行为应加的惩罚做出规定。编定的时间推断为5世纪末或6世纪初的克洛维(Clovis,约465~511,481~511在位)时期。是法兰克人征服高卢后有关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文献。用拉丁文字写成,较早的版本内容共65章418条,后来的版本体例上有所改动。从中可以窥察社会经济状况。当法典编定时法兰克人已转向定居,从事农业生产但仍处于“马尔克”这一公社组织之内。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情况是,宅地及宅旁园地已归各户,耕地归公社所有分给各户使用,各户耕地插花交错,采取“强迫轮耕制”,但份地的继承有严格限制,原则上只限本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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