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九年(1581)在全国推行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的赋役征收制度。
明中后期,皇族权贵通过上请、受献和直接掠夺,迅速扩充其庄田;官僚地主也通过赐田和购田占有大量土地。土地集中,赋役负担严重不均,使广大失去土地农民或沦为地主的荫庇户,或流亡迁徙,政府所控制的征粮地因而大大减少,丁银征收来源亦趋枯竭。从嘉靖七年(1528)起,政府每年入不敷出。为克服财政困难和政权潜在的危机,赋役改革势在必行。另外,当时商品货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为改革赋役提供了物质条件,于是,一条鞭法应运而生。
早在宣德五年(1430),浙江巡抚周忱和苏州知府况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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