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83年鲁国实行的赋制改革,以向受田农民直接征赋的制度完全替代建立在国野对立基础上的旧军赋制度。西周的“赋”原是对军役和军需品征发的专称,是宗法分封制下,下级贵族对上级贵族的一种义务。只有食禄的“国人”(包括卿大夫和士)才有权利统帅或充当甲士,并提供相应的甲盾干戈。贵族役邑中的农民也要随军服贱役,充当徒卒、缴纳粮食草料等军需品,但不能当甲士和缴纳甲盾车马。它反映了国野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春秋时代作为国人主体的“士”加速分化,相当一部分下降为自耕农,而野人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地位逐渐提高;在兼并战争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各国统治者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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