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云南成立以工代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全省以工代赈工作,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至1994年的10年间,全省完成以工代赈投资24.35亿元,其中国家安排的资金12.83亿元,省内配套资金11.52亿元。先后在73个贫困县和老区、地震灾区及中越边界自卫反击战战区恢复重建的20个县,改造中低产田8.36万公顷,坡地改梯地9.72万公顷;兴修小型水利,增加和改善灌溉面积32.71万公顷,解决了338.6万人、200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的问题,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201.5平方千米,治理水毁河道250千米,除险加固中、小型水库库容18.3亿立方米;营造经济林等林木16.88万公顷,新建和改造人工草场3.88万公顷;新建一 ......
上一篇: (五)实施科教扶贫战略
下一篇: (七)世界银行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