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在林政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云南省施行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先后出台了林业地方性配套法规,建立了管理机构,全省16个地州市、120个县设置了资源林政工作机构,省、地、县三级共有资源林政管理人员674人,全省374个木材检查站中,有执行木材运输监督检查人员1 063人,以上共有1 737人从事林政工作,加上全省1 542个乡(镇)林业站从事林政管理人员,全省着林政执法服装人员达5 420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对经营、加工木 ......
上一篇: (五)林业法制建设
下一篇: (二)森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