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4月,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1954年至1956年发展养猪计划”,提出“养猪积肥,增加首都肉食”,要求到1956年养猪达到30万头。在以私养为主的基础上,制定了社繁户养、自繁自养、私养公助的养猪方针。生猪收购开始实行计划收购,预付定金,每卖给国家1头肥猪奖励50公斤精料和200公斤糠。1954年全市商品猪达到40万头,出现了京郊养猪生产的第一个高峰。
1956年京郊基本实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成立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私有牲畜逐步过渡为集体所有,只允许社员饲养一定数量的畜禽。养猪生产方针调整为“发展集体养猪,实行社繁户养,自繁自养”,农民家庭养猪的积极性受到挫伤,生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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