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京郊各农场就有了自己的建筑公司或基建施工队,从业的多是当地农民工,主要承担农场生产发展所需的土建任务,当时设备简单,技术水平不高。1979年成立了总公司基建处(含规划、设计业务),负责农场小区规划及工业、民用建筑的设计建设,后改为志力工程公司。为加快建筑业的发展,同时成立了长城建筑总公司,各农场设有分公司,有50多个施工及装修队。十多年来,改善了技术装备,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已具有建设高层建筑的能力,除完成农场自身土建任务外,还走向市场,参与市政建设,施工队伍扩大到16000多人。1980年开复工面积为19.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 ......
上一篇: (三) 工业生产
下一篇: (五) 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