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和全国一样,科技体制是单一的行政管理和单一的计划调节,一切由国家包下来,存在着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束缚着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针对这一实际,改革的第一步是试行科研责任制,允许科研单位在完成上级合同任务的同时,承接横向课题创收。科研责任制首次把经济杠杆引入科研院所内部管理,改变了在旧体制下,科技人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把国家、单位和个人双向的“责、权、利”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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