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销合作社商业贷款。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皖南分行、皖北分行即向供销合作社发放贷款,并给予优待。到1957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已有908个基层供销社与银行营业所建立了信贷关系。供销合作社贷款余额8 414.6万元,比1952年底增加9.2倍。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把供销社系统贷款指标管理按系统条条下达做法改为地(市)县块块管理。当年,银行对供销合作社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2.36亿元。1981—1983年银行对供销社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64.36亿元,每年平均91.09亿元。1985年,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要求各级行对供销社贷款要坚持自有资金比例,县级以上供销社各专业公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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