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安徽平均每个劳动力拥有农机动力0.3561万千瓦,每个农户拥有农机动力0.6174万千瓦,每亩耕地拥有农机动力0.0840万千瓦;到1994年,平均每个劳动力拥有农机动力0.6618万千瓦,每个农户拥有农机动力1.3573万千瓦,每亩耕地拥有农机动力0.2600万千瓦,分别比1978年提高85.84%、119.84%和209.52%(见表2-4-3)。但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阜阳地区、宿县地区、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较高,江淮地区次之,黄山市、宣城地区、池州地区、铜陵市、芜湖市、马鞍山市较低 ......
上一篇: (二)农业机械化总动力
下一篇: 三、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