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舒城县承担了国家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任务,成为全国18个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县之一。舒城县在试点中,贯彻“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能源建设方针,通过5年攻关研究和综合建设,累计新增能源开发量4.93万吨标煤,节约能源15.28万吨标煤,形成年增产节约13.2万吨标煤能力。实现炊事用能供需基本平衡,炊事用能由原来875焦耳/户·天,提高到1 099焦耳/户·天;全县热综合转换效率由17.8%提高到27.8%;森林覆盖率由27.6%提高到33.9%;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3千公顷。“八五”期间,全国开展100个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安徽省 ......
上一篇: (五)地热能的开发利用
下一篇: (一)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