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开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着手恢复、重建林业管理机构,放宽林业政策,实行林业改革开放。1981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稳定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198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又作出《关于完善林业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国家干部、职工承包荒山造林,推进以家庭为基础的林业承包责任制。全省林业“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迅速发展,成为造林的主力,带动了全省造林绿化运动的深入开展。从198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2 000多万元用于补助乡村造林;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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