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定,安徽实行了粮食统购统销。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对城镇居民口粮、工商行业用粮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取消粮食自由贸易,由国营粮食部门独家经营。
1.购销政策。1953年是实行粮食统购的第一年,统购范围是:农户存粮除去缴纳公粮和维护生产生活必需以外可能出售的粮食;非农业户从市场收购的口粮以外的多余粮食;粮商和跨业商人所收购的全部粮食。统购的品种为稻米、小麦、高粱、玉米、黄豆、豌豆、绿豆、豇豆等9种。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即“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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