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体商业依赖于农村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广大个体工商户。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徽个体工商户60.4万人;1956年“三大改造”后,只剩下9 101人;1965年恢复到10 109人;经过十年动乱,到1978年,仅剩7 049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安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政策,农村个体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83年底,全省农村个体工商户达166 144户,从业人员194 348人,比1982年分别增长了183.3%和187.7%。
1984年前后,随着“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和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正当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的贯彻,允许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农村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起来。全省 ......
上一篇: 三、农村集体商业
下一篇: 五、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