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和稳定上升阶段(1949—1957年)。在土地改革与农业合作化期间,安徽农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据安徽省统计局1956年对六安县(今六安市)徐集、小庙乡的8户农民家庭收支(收入按1956年价格计算)进行的典型调查,农民的生产性纯收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头几年都超过了1936年水平。如以1936年为100进行比较,1949年为118.1,1951年为122.3,1956年虽遭严重自然灾害,仍较1936年提高8.1%。
根据1954—1957年全省农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农民平均每人收入分别为60.57元、84.76元、64.76元和74.56元。以1954年为100进行比较,1955年为139.9, 1956年为106.9,1957年为123.1。
2.起伏波动阶段(1958—197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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