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种面积蓄积结构。全省用材林1993年底为83.45万公顷,防护林31.31万公顷,特用林13.23万公顷,薪炭林3.06万公顷,经济林42.93万公顷,竹林1.29万公顷(见表1-4-3)。
表1-4-3 林种面积、蓄积结构一览表
单位:万公顷、万立方米、%
项 目有林地合计用材林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经济林竹林合计面积
蓄积175.27
4 818.984.45
2 968.131.31
1 607.813.23
204.63.06
38.442.931.29比重
%面积
蓄积100
10047.6
61.617.9
33.41.7
4.27.6
0.824.50.7山区面积
蓄积156.72
4 413.779.25
2 772.427.60
1 398.412.75
204.52.90
38.432.931.29平原面积
蓄积18.55
405.24.20
195.73.71
209.40.48
0.10.1610.00
2.林分面积蓄积结构。全省林分面积1993年底为131.05万公顷,蓄积4 818.91万立方米(见表1-4-4)。
表1-4-4 林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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