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发展时期(1949—1957年)。1949年7月发布实施了《林木保护暂行办法》,明确了公有林和私有林的管理权限,严格禁止滥伐林木和烧垦林地开荒,初步扭转了森林资源逐年减少的局面。1950年成立河南省林业局,按照中央制定的“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利用木材”的林业工作方针,建立地、县林业机构,培训林业干部,有计划地开展了育苗、造林、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森林资源勘察工作。1951年土地改革时,把植树造林作为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制定了有关政策,推动了植树造林工作的开展。把集中连片且面积较大的山林收归国有,建立国营林场;把不适宜国家经营的山林划归农民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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