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国务院批转农林部《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要求把国营良种场分期分批整顿好,迅速健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尽快实现种子“四化一供”。省政府豫政文(1982)22号《关于改建、恢复和改变国营原种场问题的批复》和政豫(1982)20号《关于严禁占用国营原种场土地及固定资产的通知》,要求严禁占用原种场土地、固定资产和资金,从而保证了各级国营原种场的稳定发展。经过认真整顿提高,开始走向“一业为主,多业经营”的道路,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实现了扭亏增盈。1985年,128个原种场耕地达到4 685.86公顷,产种量达到1.43万吨,盈余119.6万元,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达到3 4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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