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河南开始有计划地实施普及初等(即小学)教育。1978年,省教育局要求各地认真检查普及初等教育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普及率,减少流动,使农村90%以上的儿童坚持读完五年小学。1979年9—11月,省教育局对10个地区和荥阳县的初等教育普及情况进行普查,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3.2%;12~16岁青少年受完五年教育的占57.26%;还在读小学的占32.61%,入学后流失的占5.75%,未入学的占4.43%,全省有48个县青少年没上过小学的人数占10%以上,个别县高达25%。1980年,省委批示,农村教育工作要以普及初等教育为重点,党委要把普及初等教育当成一件大事来抓,抓实抓好。 ......
上一篇: (四)特殊教育
下一篇: (六)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