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为县(市、区)文化事业机构。
1949—1952年为文化馆初建阶段。1952年河南有134个人民教育馆更名为人民文化馆(简称文化馆),归各级人民政府文教科领导。文化馆的机构设置全省未统一,一般有秘书股、教导股、宣传股、科普股、文物股、图书股、群众文化股等,建有游艺室、阅览室、民校教育室,办有黑板报、墙报、橱窗等,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文艺宣传活动,并开展戏剧、曲艺改革、科学知识普及、文物保护、扫盲识字教育等工作。
1953年为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求,河南省文化局根据文化部《关于整顿和加强文化馆、站工作的指示》精神,依照各县人口数量和文化工作情况,规 ......
上一篇: (二)群众艺术馆
下一篇: (四)文化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