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1978年,在“左”的影响下,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曾几经折腾,发展缓慢。
1.“大跃进”时期的农村信用合作事业。1958年“大跃进”开始,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对信用社的体制也进行了调整。全国财贸工作会议决定,把农村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并改名为农村人民公社信用部。1959年4月,中央又决定停止执行“两放”(将设在农村的财贸单位的资金和人员下放人民公社)。四川在执行中虽然只在部分地方挂过信用合作部的牌子,没有改变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体制,没有脱离国家银行的领导。但在这一时期四川农村信用社和全国一样,由于人财物下放公社管理,实际上变成了人民公社的“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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