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末年,农业管理工作,实行“官管农政,民办农事”的体制。由县知事综理一切,农事由绅董主持。清嘉靖时,县设八房,其中工房主持劝农工作,设水利之职。光绪变法维新,推行新政,有振兴农业之意图,提倡办理农业学校,设农试场,立农会。1905年,四川在督府衙门下设农政总局,县设农务局,主持农政。农政总局设农务总会,各州府厅县设立分会,乡镇村设农务分所。农务总会的职责是:“凡境内土宜物产及蚕业、纺织、森林、畜牧、水产渔业各项事宜,均可调查试验。”但不得干预农政。农务会由乡董主持,公举产生。
民国成立后,废八房之制。四川于1917年设立省实业厅,县设实 ......
上一篇: (十七)阿坝州农牧业机械研究所
下一篇: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