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全省国民经济各部门实际用水量141.4亿立方米,其中取用地下水54.2亿立方米,占38.3%。按国民经济各部门分析,城镇生活总用水量8.7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4.9亿立方米,公共事业用水3.8亿立方米;工业总用水量33.2亿立方米,其中电力行业用水2.9亿立方米,油田用水0.9亿立方米,其他行业用水量24.5亿立方米,乡镇企业用水4.9亿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量94.3亿立方米,其中水田用水77.3亿立方米,旱田灌溉用水12.2亿立方米,林牧渔副用水4.9亿立方米,农村人、畜用水量5.2亿立方米,见表1-3-5。
表1-3-5 1993年全省各流域实际取水用量 单位:百万立方米
流域名称城 镇 生 活工 业居民
生活公共
用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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