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政府领导下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社会闲散资金,调剂供销生产资金,扶持发展农村生产,全面繁荣农村经济。辽宁省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试办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辽东省分行根据总行《供销社信用部推进办法》精神,与供销部门配合,在安东市(今丹东市)浪头区、宽甸县虎山区等地开展了建立信用部的试点,共办起4个信用部。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辽东、辽西两省分行根据总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决定,选择经济条件较为富裕、群众政治觉悟比较高、高利贷活动频繁的辽东省庄河县第四区尖隆屯、复县第七区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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