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项目根据自然灾害种类和受灾程度有所侧重,主要包括以下4项:一是口粮救济。救济对象主要是重灾户和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如1985至1986年度,全省共下拨口粮救济经费2 546.4万元,救济23.03万户,96.93万人。二是补贴住房。对因灾损坏的民房采取“自筹、群帮、公助”的办法,扶助受害群众重建家园。如1975年,下拨救灾款2 079.7万元,帮助鞍山市海城县及营口市地震灾民重建、大修住房60.86万间。三是衣被救济。如1985年全省投放衣被救济款331.4万元,救济7.16万户,28.05万人。四是烧柴救济。如1986年,向灾区投放救灾煤15万吨,使灾区群众安全过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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