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国家和省为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今后,要继续实行和落实好既定的各项扶贫政策。到本世纪末实行如下优惠政策:一是对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9个贫困县新办的企业,经县地税局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二是减征贫困县、乡镇企业应缴所得税10%,用于企业负担的社会性开支;三是贫困县城镇集体和乡镇企业由于设备落后等原因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经省地税局商得省财政厅同意,提取的折旧费,在计征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四是按照农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免尚未解决温饱问题贫困户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五是免除尚未解决温饱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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