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农村改革后农民根据自愿原则联合起来建立的民间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如小型合作农场、合作林场、合作养殖场、合作果园等。全省第一产业中实行股份合作的有2 000多家。东部山区,对集体林场实行折股联营,建立股份合作林场300多处。农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其财产不再是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直接的社会财产;原来孤立的个人所有制已被改造成为社会个人所有制。尽管这种新型的合作制在实行范围、数量、稳定性、规范性等方面都显得薄弱,但这种形式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有广泛的适应性,能够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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