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水管理行政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水利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部门和市际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制订水利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工作;主管全省河道、水库、湖泊、蓄滞洪区、河口滩涂和海堤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省内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主管防汛和抗旱工作;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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