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黑龙江地区农村用电量只有400万千瓦时。随着县办工业生产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用电量逐步增加。1995年农村用电量为732 483.2万千瓦时, 比1949年农村用电量增长了1831.2倍。其中: 电网供电量493 592.1万千瓦时;小型火力发电站供电量39046.6万千瓦时。排灌用电量16033.2万千瓦时; 乡镇企业用电量40603.1万千瓦时; 农副业加工用电量49273.4万千瓦时; 照明用电量154 201.2万千瓦时; 县办工业用电量209 481.6万千瓦时; 其他用电量63046.2万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116.7万千瓦时, 年亩均用电量18.1千瓦时。农村用电量占全省总用电量的24.45%。全省农村用电量1990年比1981年增长了313 840万千瓦时, 递增了143.4%。19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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