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直农电机构。黑龙江省省直农电机构, 在1958年以前, 是由省工业厅重工业处管理, 只管地方小火电; 1958年1月由省电业管理局计划科管理;1960年1月,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内设地方电力处, 编制3人, 负责地方小火电的建设、改造、生产和技术管理。
随着农村电力事业的发展, 1963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农村电气化局, 编制67人, 下设计划科、用电科、供电科、财务科、材料科、办公室等, 负责全省农村送变电和地方电厂建设; 指导全省农村发电供电设备更新改造、生产、技术等工作。1966—1972年改为农村电力处。1980年改为省电力工业局农村电气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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