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 中共中央 《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 中指出: “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从此,家庭农场在黑龙江垦区全面兴起。1984年, 全垦区兴办家庭农场31 467个, 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29 554个,饲养业家庭牧场685个, 家庭林场951个, 家庭渔场75个。参加家庭农场的总户数为37 112户, 总人口137 640人, 男女整半劳动力59 932人, 都不足全垦区的10%。到1985年, 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共兴办各类型的家庭农场13.6万个, 其中, 种植业12.9万个, 畜牧业5 000个, 承包耕地146.66万公顷, 占垦区农、牧业职工的70%。同时, 垦区还有130个生产队, 保持原有的生产队统一 ......
上一篇: (三)承包经营责任制
下一篇: (一)机械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