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 《关于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执行的范围和对象, 为在农村乡镇 (不含县镇) 医疗卫生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 可直接执行其定级工资, 一年见习期满后, 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对已在农村乡 (镇) 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可在现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从城市 (含县级市和县镇) 自愿到农村乡 (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自报到之日起,其工资向上浮动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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