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以来, 生态农业在福建逐步得到示范推广。1990年,全省已在山区、丘陵、平原、城郊等不同的区域建立了163个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其中,省级试点有10个,包括1个生态乡镇,9个生态农场,试点面积约17.07万公顷;县市级试点153个,包括生态村38个,生态户115个,分布于6个地市,23个县区,试点面积约31.2万公顷。1994年,福建的“生态农业的新模式——调控稻田人工生物圈及其耕作体系”、“福州市郊区泉头村沼气生态系统工程”、“永安茅坪农场生态农业经济工程”等3项工程,因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便于操作, 易于推广,被推荐纳入国家环保局最佳实用技术推广计划之 ......
上一篇: (三)防止水土流失,实行封山育林
下一篇: (五)生物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