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紧张而又激烈的反封建阶级斗争,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广大农民在各级农民协会和土地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依法从地主手中收回了自己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全省共没收和征收了封建土地62万公顷,多余粮食4.78万吨,多余房子45余万间,多余耕畜4.3万余头,分配给全省720多万的贫农和其他劳动人民,占当时农村总人口的62.8%,这就根本改变了农村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地主从每人平均占有18.86亩降到1.47亩;富农从每人平均占地5.88亩降到2.49亩;中农从每人平均占地1.53亩提高到1.95亩;贫农从每人平均占地0.67亩提高到1.87亩,雇农从每人平均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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