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组是以生产资料私有为基础, 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最初形式。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 福建在土改序幕战中, 即1950年春,党和政府就结合减租反霸、生产救灾等运动,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各地党组织在土地改革中都进行了建立以等价交换为特征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试点工作。在农村中,为了克服农户之间劳力与耕牛、农具的不平衡的矛盾,争取农业的更好收成,不少地方农户自发、自愿地组织起形式不同的劳动互助组织,建阳县农村葛老五互助组举起福建互助合作的第一面红旗。闽侯、古田等县农民在开荒、积肥和兴修水利中也在原有 ......
上一篇: 第三节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下一篇: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