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简称:省人行)根据全国第一次农村金融会议提出的“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和广泛开展信用合作工作的指示,于5月配合闽侯县甘蔗镇供销合作社,由该社拨资金试办甘蔗镇供销社信用部;7月德化县以农业生产互助组为基础,试办小型的农村信用组;8月省人行组织农村工作队在福州郊区新店乡直接组织农村信用社。在多点多种形式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1952年全省各地都先后开始试点。1953年为使信用合作组织能更健康地发展,省人行制定了《信用社章程(草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并规定县人行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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