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规范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工作,技术监督局颁发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要求》、《实施办法》与《验收实施细则》等3个文件,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工作。各行业根据本行业实际进行部署, 开展工作。
1.农业。开展种子、种苗、种禽、种畜标准化工作,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示范县(市)的县级水稻供种质量要70%以上符合国家二级种标准,农户自留种达3级以上;全面开展室内、田间检验;各业务部门建立检疫资料档案室,开展动植物检疫,以保证苗种无检疫性病虫害。
2.林业。福建省林业厅为开展标准化示范县发出《关于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通知》、编制《福建省林业标准化县 ......
上一篇: (一)组建领导机构
下一篇: (三)普及标准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