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一些由集体直接经营的企业收益以及农户承包企业上交的承包款,在扣除必要的开支之后,一部分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机耕、植保以及种子种苗等,作为“以工补农”资金,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另一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分配给农户。
现金分配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集体企业所得的税后利润、集体厂房场地出租租金、“三来一补”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对外投资入股分红收入和机动耕地投标发包的收入等。直接用于农户的现金分配,主要按承包耕地数量或按该社区农业户口的农户人口计算, 成人一份,小孩半份;也有一些地方按人口、年龄及对集体的贡献 (劳龄)综合计算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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