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1995年全省69个县(市、区)中,有4个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 000元,其中晋江、石狮两市分别达到4 321元和4 100元,居第一和第二位;厦门市郊和福州市郊分别为3 359元和3 342元,居第三位和第四位。
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 500—3 000元的有鲤城区等7个县(市),占全省总县(市)的10%;2 000—2 500元的有21个县(市),占30%;1 500—2 000元有34个县,占50%;长汀、平和、周宁3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 500元以下,长汀县1 331.1元为最低(表10-2-3)。
全省各县(市、区)农民收入水平呈三个显著特点:
(1)各县(市)农民收入差距较大。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与最低的县差距达2 990元。同时,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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