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至1993年,全省贫困县由17个减少到12个,贫困面逐步缩小。1993年17个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70元,是1985年的2.1倍,其中有6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超千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94年,12个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 192元,1995年达1 58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7%和32.63%。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全省贫困人口由1985年的242万人下降到1993年的80万人,其占全省农村人口的比重由10%下降为3.2%;1995年底进一步下降到50.7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2%;全省有4.89万人通过实施“造福工程”,从生活条件十分恶劣的“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偏僻山区搬迁到行政村所在地或公路沿线重建新村,为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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