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7月起, 粮油收购实行公粮征收政策, 农业税为征实, 即征收原粮。此外, 粮食部门、供销社和私商可以到市场自由收购粮食、油菜籽。
1953年12月起, 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政策; 并将农业税征实的粮食和余粮统购合一,称之为 “粮食征购”。1954年夏收起, 实行油料统购政策。粮油实行统购后,停止市场自由收购。1955年8月, 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 (简称三定)。按照 “定产不超过实产, 留粮留够, 不统购全部余粮” 的精神, 将 “三定” 贯彻到户。同年起,油菜籽实行除种子外, 全部统购, 然后按照规定标准供应食油; 另外每统购1千克菜籽, 优待供应食油5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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