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低于价值,工业品的销售价格高于价值,工农业产品交换存在严重的“剪刀差”。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依据财力的可能,逐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以粮食价格为例,1953年,郊县平均粳谷统购价格为每50千克9.08元。1961年提高为10.20元,1966年又提高为11.4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价格长期处于冻结状态,而生产成本不断上升,郊区粮食生产已处于亏损边缘,使本来已经缩小了的剪刀差又扩大。
1979年,国家全面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郊区粳谷统购价每50千克提为13.60元,同时实行超购加价50%。以后又不断提高,到1995年,粳谷计划收购价格达到每50千克100元。如以1 ......
上一篇: (六) 水产品运输
下一篇: (二)超购加价和奖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