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之前,蔬菜销售主要由个体菜贩向私营地货行批发贩运,也有近郊菜农自产自销的,价格随行就市,早晚市价不同。见表6-5-4。
1954年以后,先后由市供销社和市蔬菜公司管理蔬菜批发市场,对主要品种实行最高牌价制度,菜贩在规定的最高零售牌价范围内,灵活定价。根据混合平均价格统计(每50千克,下同),零售价格保持基本稳定。1954年为6.52元,1955年上升为6.91元, 1959年降为5.97元, 1960为6.17元。
表6-5-4 1950—1953年7种大宗蔬菜零售价格(年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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